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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建2.5%、市政2.0%,费用单列、专项核算!
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9.07.17
来源:应急部官网

专项核算,专款专用,不能挪作他用,单独报帐结算。
7月8日,应急部发布《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新《办法》提出:

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标准由2.0%提高到2.5%。

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标准由1.5%提高到2.0%。

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标准由2.0%提高到3.0%。

编制工程造价时需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。

施工中,可根据前期所需、完工程度进行提取。

总包应将安全费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,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。

此外,修订稿提出,企业编制计划时不再需要到财政、行业主管等部门进行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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