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建院-关于建筑设计 我们你更懂

住建部: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防火设计,加强研究论证。
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1.01.28

01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关于做好

建筑高度大于250米

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

文  号: 建办科〔2021〕3号

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
为切实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属地管理。
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研究论证,由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。研究论证意见作为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之一。

二、科学开展论证。
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应选择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专家组,对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论证。
专题研究论证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)和《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(试行)》(公消〔2018〕57号),聚焦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安全性、实用性和有效性。
专题研究论证意见应当明确、具体,不得提出模棱两可、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。

三、落实各方责任。

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落实专题研究论证组织责任。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并对设计结果负责。论证专家应对提出的意见、结论负责。
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2021年1月21日

联系建筑学院

  • 手机: 400-179-8989
  • 传真:0851-879787666
  • QQ:1379404366
  • 邮箱: 1379404366@qq.com
  • 地址: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27号
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0460号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 Copyright © 2017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:黔ICP备17005070号